年关将至
各公司都开起了年会。
说到年会,除了吃吃喝喝
当然也少不了各种节目。
近日,一段名为
“精神病医院合唱团演绎黄河大合唱”
的2分多钟视频在网上流传。
视频截图
这是某单位年会上的场景。
,
被表演者以夸张的表情和肢体动作
全程“恶搞”,引得台下哄笑不断。
视频中,,他们对着音乐的口型,唱得摇头晃脑,时而瞪大眼时而张大嘴,女指挥随着音乐节奏扭动屁股,挥舞手臂。如果没有声音,这样的现场会给人“群魔乱舞”的感觉。
视频传到网上后
却遭到了网友的一致怒斥!
对不起!笑不出来!
看到《黄河大合唱》被这样恶搞,
网友愤慨留言:
承载了那么多血泪的歌曲,
怎容你们如此恶搞!
很多人都听过这首歌。
不过也许仍然有一部分人
并不了解这首歌的创作背景。
作曲家冼星海的女儿冼妮娜说,
看到这个视频后气得一晚上没睡。
她认为:这种表现形式
是对原作品的一种侮辱。
冼星海的女儿(资料图)
“我是很反对的,我父亲是用血和泪来写的这部作品,代表我们中华民族之魂,不朽之作。严肃的音乐可以这样的来调侃,他们来恶搞,我觉得是忘本。”
其实近几年,《黄河大合唱》的恶搞版成了非常火热的晚会节目,原本的合唱歌曲似乎成了小品表演,演出单位除了一些企业,还包括幼儿园、中学、大学等教育机构。
仅过去的一个多月内,
就能搜到十多段相关恶搞视频。
▼2017年1月12日的一段“熊猫明历险记剧组”新年晚会视频里,《黄河大合唱》被改成了“年终奖”版。
▼2017年12月29日,山东曲阜某街道中学的元旦晚会恶搞《黄河大合唱》。
▼2018年1月22日,银川某酒店的新春联欢会恶搞《黄河大合唱》。
▼幼师元旦联欢会恶搞《黄河大合唱》。
▼北京某大学国重实验室恶搞《黄河大合唱》。
恶搞《黄河大合唱》的节目,
甚至还曾被搬上电视荧屏
▼2014年4月,在某卫视的一期节目上,参赛选手伴着《黄河大合唱》的背景音乐,做出夸张另类的肢体动作。
据了解,其中,
所谓《黄河大合唱》改编版“年终奖”,
刚刚在腾讯视频下架,
下架前播放量已经高达953万次。
但相关视频仍有很多:
其实,《黄河大合唱》并非第一首遭恶搞的经典作品。
2006年,电影《闪闪的红星》被某网友恶搞为《闪闪的红星之潘冬子参赛记》,在第12届青年歌手大赛的策划座谈会上播放,这段时长9分36秒的短片,所有画面都出自1974年由八一电影制片厂摄制的故事片《闪闪的红星》。
其中,演员对白、配音及影片字幕全部被篡改,片头“八一电影制片厂”也变成了“八七电影制片厂”。原本一心想参加红军的小英雄潘冬子,在短片中却整日做明星梦,希望挣大钱。
近些年,各种“抗日神剧”“宫廷戏说”“名著改编”层出不穷,一些红色经典也莫名被恶搞中招,涉及国际歌、东方红、地道战、闪闪的红星、铁道游击队等。
八一电影制片厂曾发出声明,这种篡改不仅伤害了电影的创作者,也伤害了观众,并会误导青少年观众。
甚至连国歌也被“恶搞”了。早在2007年,网上、短信上就曾流传出“国歌被改成股歌”的消息,严重损害国歌尊严。
2017年10月1日起,《国歌法》正式施行,明确规定:
在公共场合,故意篡改国歌歌词、曲谱,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国歌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中国之声报道,对于这些恶搞乱象,《黄河大合唱》词作者光未然的儿子张安东表示,他正准备拿起法律的武器进行反击。张安东表示,希望用法律的手段遏制他们,让这些恶搞再也不要发生,那才是好的结果。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律师常亚春指出,恶搞经典,可能会受到民事和行政两方面的处罚:
“首先,恶搞者歪曲、篡改的行为,侵害了保护作品完整权,侵害了著作人身权;而将作品进行表演,并形成视频在互联网传播,侵害了作品的表演权、信息网络传播权。”
常亚春还表示,侵犯这些权利要承担民事责任的,也就是说作者的后人可以起诉他们,要求承担民事赔偿,要求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网络平台,不是法外之地,常亚春律师提醒,把恶搞作品上传到网络服务器,就是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服务器的所有者、管理者如果明知是侵权作品,仍然不采取删除、屏蔽等措施,也要承担侵权责任。
娱乐有底线!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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