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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举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爱国歌曲合唱比赛的通知
  • 2022-05-09 20:4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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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直各单位:

          2017年年底,区直就开展爱国歌曲传唱活动进行了专门安排部署。为热烈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唱响主旋律、提振精气神,区直拟联合有关单位在基层单位广泛传唱的基础上举办“爱国歌曲合唱比赛”活动。现将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怀柔区直机关“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爱国歌曲合唱比赛



    二、组织单位



    主办单位:怀柔区委区直

    协办单位:怀柔区文化委员会

                  怀柔区直属机关工会联合会

                  怀柔区文化馆



    三、参赛范围



          区直各单位结合实际组建一支合唱团参加比赛。合唱团规模一般为20—50人,成员均由机关在职干部职工组成。人员较少的单位可联合组建合唱团参加比赛。合唱团成员中,至少有一名处级领导干部。合唱指挥统一由机关干部职工担任。



    四、比赛曲目



          比赛曲目为两首,其中《我宣誓》为必唱曲目,另外一首为自选曲目。。伴奏形式由各单位自行确定。



    五、组织实施



          (一)组织报名(5月)。根据合唱团组建要求和比赛曲目安排,80人以上单位原则上要报名参赛。不足80人的单位,可结合实际自愿报名参赛。并于5月30日前将《怀柔区直机关“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爱国歌曲合唱比赛报名表》(见附件1)电子版发至区直群工科邮箱。

          (二)专业培训(6月)。报名参赛的同时,要明确合唱团指挥人员,并加入合唱指挥微信群(二维码见附件2)。为提高合唱指挥水平,拟于6月份举办合唱团指挥培训班。培训班计划为期三周,每周二、周四下午进行培训。具体培训安排另行通知。

         (三)训练指导(6月—8月)。利用三个月的时间,充分发挥合唱指挥培训的作用,由单位结合实际自行组织合唱训练。期间,区文化馆将对报名参赛的合唱团进行有针对性的指导。

         (四)比赛表彰(8月—9月)。比赛分为预赛和决赛两个阶段。在预赛的基础上,评选出10支合唱团进入决赛。决赛将组织区直单位进行观摩,并现场根据比赛成绩评定合唱团获奖等次(合唱比赛评分标准见附件3)。



    六、奖项设置



          合唱比赛设一等奖2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5名;合唱优秀指挥奖10名;合唱优秀组织奖10名。



    七、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加强对爱国歌曲传唱、合唱活动的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将其列入重要工作议事日程,加强研究指导、提供有力支持、解决存在问题,保证活动顺利推进。机关党组织和工会组织要牵头负责、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活动各环节任务落到实处。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参加爱国歌曲传唱、合唱比赛活动。

          (二)统筹协调安排。要在广泛动员的基础上组建合唱团,特别是要动员青年干部职工参加到合唱团中。要妥善处理好工学矛盾,整合机关各方力量,合理安排训练时间,使合唱训练做到组织有力量、时间有保障,并逐步形成常态。对于没有加入到合唱团的机关干部职工和未报名参加合唱比赛的单位,也要有计划的组织好爱国歌曲传唱活动,逐步使传唱爱国歌曲成为全体机关干部职工的自觉行为。

          (三)深化教育效果。在组织爱国歌曲传唱、合唱过程中,要注重挖掘歌曲创造的历史背景、历史故事以及歌曲的精神意境,力争使机关干部在理解中传唱、在传唱中理解,唱出革命初心、唱出改革伟绩,唱响奋进新时代、开创新征程的最强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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